公司设立登记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5-07 10:16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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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所需要件

1、《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经理的任职文件;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地址: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大厅

电话:123650431-88779360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