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5-07 10:31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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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注销

机动车驾驶员因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条件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8.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

所需材料

一、实物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二、网上提交材料

1、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简表

办理程序

1.本人提交实物资料。 

2.民警受理业务。 

3.打印注销凭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http://www.ccga.gov.cn/ga/1/tindex.shtml)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电话:0431-870887220431-87088733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