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新规

  更新时间:2021-09-24 09:56   来源:延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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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确保维修资金正常申请使用,9月22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房产管理部门需审核该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未交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业主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将作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必备案要件,进入房屋档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房屋管理中心提供已办理初始登记房屋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明细。房屋管理中心在办理转移、抵押手续时,需审核该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未足额交存的应及时办理交存手续,并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凭证》。

历史遗留项目或不属于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范围的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向房屋管理中心出具《不予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单》。

原标题:延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新规


编辑:秦楚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