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危险废物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更新时间:2021-10-19 08:49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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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李娜 实习生曹佳琪)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介绍《条例》相关情况。会上通报了我省危险废物查处典型案例,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韩金华围绕《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亮点、《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作了重点介绍。他表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危险废物防治提出了新要求,为确保我省《条例》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以国家的《固废法》为基本遵循,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条例》十分必要。据介绍,《条例》共有5章46条,主要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个部分,具有4个方面的特点:

构建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强化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强调了协调联动和综合治理,构建了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主体、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和保护机制。

重视源头防控、强化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条例》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贯穿始终,通过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源头严控危险废物产生;通过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场所退役及转作他用等各环节,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通过加大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打击力度,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通过规定“禁止省外不可再生利用的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行政区域内焚烧、填埋处置”和“禁止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突出了我省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的决心。

健全医疗废物回收体系,建立疫情防治机制。《条例》深入吸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进一步明确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措施。

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条例》坚持强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危险废物“一张图”监管、数据统计分析和预警管理的可视化,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风险可控、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我省贯彻落实新《固废法》,推进危险废物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提供了法治保障。”韩金华表示,《条例》的贯彻实施既要推动产废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又要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环保治理与工业生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行业管理相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编辑:徐青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