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安吉林”百日整治行动启动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雅静   更新时间:2022-01-17 13:17   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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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药安吉林”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利用一百天时间,开展“药安吉林”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打造“药安吉林”品牌。

“药安吉林”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包括:

药品生产环节方面,对疫苗生物制品、无菌制剂(特别是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药品流通环节方面,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是否按照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等重点品种在入库验收、销售出库等环节收集、校验、上传药品追溯信息等。各地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重点品种上传追溯信息、是否违规经营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肽类激素等行为。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重点检查2021年度投诉举报量大、限期整改和停产、监督抽验不合格、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多、受到行政处罚的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地市场监管局主要检查无菌和植入类、防疫类医疗器械(包括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试剂盒)经营企业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医用耗材“两票制”执行情况等。核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线上线下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经营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开展美白祛斑的特殊化妆品和睫毛滋养化妆品专项检查。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批准文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产品标签内容是否与已批准或已备案的内容一致等。各地市场监理局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

据介绍,“药安吉林”百日整治行动分工作部署、集中行动、督导抽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各地市场监管局及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要进一步密切与省药监局对口处室的沟通协调,积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及重大案件线索随时上报,形成整治合力。对检查中发现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雅静
编辑:秦楚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