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医保对部分业务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22-03-20 18:36   来源:吉林日报—大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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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委、长春市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疫情扩散,长春医保按照“非必要、不窗口”原则,对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调整,采取网上办理、延长有效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容缺办理等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医保服务。

(一)对公业务

1.职工增减变更

参保单位可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ccylbx.org.cn)进行人员增减变更。急需办理窗口业务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31-12393”联系客服,由医保工作人员容缺处理,待复工复产后将纸质申请材料补交医保窗口存档。参保单位3月份人员增减变更时限由2022年3月20日延长至2022年3月24日。

2.单位缴费

单位缴费业务可通过吉林省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线办理。正常参保状态下连续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及时缴纳医保费用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中断费用可在复工复产后及时补缴。

3.缴费基数审核

2022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截止时间由3月20日延期至4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3月29日起,未完成缴费基数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原基数核定并打印4月份《吉林省医疗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二)个体业务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疫情期间,个人有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因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停止办公影响业务受理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31-12393”联系客服,由医保工作人员后台处理。

2.个体缴费

城乡居民、新生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可通过“吉事办”微信小程序中“社保医保缴费”功能在线办理。

(三)待遇审核业务

1.异地就医备案

长春市参保人员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根据提示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在就医地医保定点机构个人先行垫付,治疗出院且我市复工复产后到大厅报销。长春市2021年异地医疗费用最后申报期限暂由原2022年3月31日延期到2022年5月3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异地生育

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可在生育前通过“0431-12393”医保热线电话进行容缺备案,待复工复产后补送相关审批材料。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丹 


编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