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带动更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强创业、就业增收,切实加大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扶持力度,近日,吉林省残联印发通知将对带动能力强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带头人给予扶持。
具体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如下:
申报条件
拟扶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经营,当地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等情况;
(二)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业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均可),经济效益稳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企业创办者或个体经营者为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毕业以来且在35周岁以下的大专以上学历残疾人创业者及部分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毕业创业者;
(四)在市场监督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五)申报对象未获得过省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
申报时间
2022年吉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带头人申报时间为8月10日前。
扶持标准
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者,持续性较好,经营稳定并有示范作用的,经审核评定后,给予3万元扶持。
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咨询申报。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