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开始预缴费,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2-09-30 11:12   来源: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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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做好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联〔2022〕10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和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1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同步参加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并同步缴费,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元。

二、关于个人缴费参保资(补)助政策

(一)参保资助政策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政策。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参保资助政策在缴费时体现,困难群体只需缴纳资助金额以外的个人缴费。

1.对城乡特困人员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需缴纳10元照护保险费用。

2.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其中,成年人个人需缴纳240元(含10元照护保险);学生儿童需缴纳190元(含10元照护保险)。

(二)参保补助政策

在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基础上,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我市通过各级财政分类给予参保补助。我市参保补助政策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在缴费时不体现。

1.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补助14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补助100元。

2.对长春市城区内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360元。

三、关于集中预缴期和待遇等待期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农村脱贫人口还是普通居民,只要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都没有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府财政补助。政府对所有参保缴费居民,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均筹资总额成年人不低于970元,学生儿童不低于920元。财政补助资金随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池。

(二)资(补)助对象管理。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补)助。全市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包含学生),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可直接享受参保资(补)助政策;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其参保资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三)缴费渠道。已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未办理参保登记居民请先到各地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医保电子凭证缴费:参保人员登录“吉事办”,在首页“我的证照”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医保缴费”,根据相应指引进行操作,足不出户即可轻松缴费。

2.微信渠道: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者微信搜索关注“吉林税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按钮,选择“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均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3.支付宝渠道:点击“市民中心”,点击右下角“办事大厅”,选择“税务”,选择“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4.银行窗口:可办理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5.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可以到市内各税务大厅窗口就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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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