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心系百姓冷暖,立法保障权益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维利 邓玉卓   更新时间:2022-11-01 22:08   来源:吉林日报—大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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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对已施行的《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供热是重大民生问题,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以针对性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以法规形式规范行政管理和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突出优势。今年年初,四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紧跟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坚持为民立法理念,本着“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的原则,将城市供热条例列入今年立法项目,通过制定《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城市供热。该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7部实体性法规。

据悉,该条例共五章33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等。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规定了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执行、供热设施设计方案的编制、供热工程和设施建设等。第三章“供热与用热”规定了供热期、供热温度、供热收费、热计量、暂停和恢复用热、应急接管等。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对变更供热区域或供热方式、未建设调峰锅炉等行为创设了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是四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开篇之作,条例的立法目的明确、聚焦问题突出、规范事项精准、管理措施可行、法律责任适当。并且具有三个鲜明特色:一是设定最低温度标准。《条例》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将居民用户最低温度标准由18摄氏度提高到20摄氏度。二是充分回应百姓期盼。《条例》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各界最关心、最关注的供热期限、供热温度、供热价格、供热缴费、供热设施维护、供热应急处理等突出问题,均作出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三是兼顾行政监管与供热服务。既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又赋予其一定的责任;既规定热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服务职能,又规定其应当遵守的义务和禁止情形;既规定热用户的维权事项、维权途径,又规定其应当遵守的义务。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维利 邓玉卓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