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取消这些限制、规定...

  更新时间:2022-11-24 13:55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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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7年6月长春市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重新发布。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近年长春市网约车发展实际,牵头对《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重新制定,形成了《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2年10月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共分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主要重新制定了以下内容: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管方面,增加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监管平台,能够实时上传数据”的内容。

二、对从事网约车的车辆部分条件作了适当修改。将网约车车辆“5座以上、7座以下”的要求调整为“7座以下”,删除了“5座以上”的内容;将新能源车辆轴距修改为不小于2650毫米,取消新能源车辆购置价格限制;取消“每台网约车只允许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的内容。

三、取消了网约车部分证明事项。网约车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不再提交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所需的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再提交申请人证明材料。

四、取消了“非本市企业还应当提供在本市市区内(含龙嘉国际机场)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规定。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标题:《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编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