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更新时间:2023-02-16 13:40   来源:江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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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的议案》。

2022年,吉林市先后两次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对于缓解职工还贷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吉林市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吉林市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延长部分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对以下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实施:

1.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中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担保,其未结清贷款或担保的额度纳入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确定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举例说明:某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为1000元,因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总收入60%,所以该职工月还款额不得高于5000×60%-1000=2000元。

3.存量房房龄限制延长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终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存量房(二手房)房龄限制由20年延长至30年。举例说明:某职工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二手房竣工时间为1996年,所以该房屋的房龄为28年,职工最高贷款年限为40-28=12年。

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继续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至6个月(含)以上。对于借款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时间、账户余额等可合并计算。

2.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举例说明: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1.2万元,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3万元,合计为2.5万元,可贷款金额为30万元。

4.无房且租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的缴存职工(含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额度在最后缴交月月缴存额50%的12倍基础上,上浮50%。

举例说明:某职工月缴存额为1000元,可提取金额为1000元×50%×12个月×1.5=9000元。

原标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