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落实河(湖)长制 擦亮生态底色

  更新时间:2025-05-29 08:18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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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相文雅)近年来,珲春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织密责任网、深耕生态田,构建起“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治水链条”,以“河(湖)长制”守护“河(湖)长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绘就了亮丽底色。

珲春市境内江河纵横、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4条,小(Ⅰ)型(含)以上水库有6个。各河流、水库不仅担负着灌溉农田的任务,还是城镇供水、生态环境的活力源泉。

日前,珲春市开展库克纳河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珲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将库克纳河城区河道划分为10个责任段,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开展全面清理。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库克纳河英安镇靖边村倒虹吸至三家子满族乡库克纳河河口段的沿河两岸、河道、人行道及河岸绿化带。清理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人工打捞等方式,重点清理河道两岸及河道内的垃圾、河面漂浮物等,确保河道畅通、水质清洁。同时,通过清淤整治和生态修复,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打造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珲春市以珲春河等干流为主轴,重点支流为延伸,实施珲春河、库克纳河、大肚川等7条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全面推动区域内主要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效能,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同时,珲春市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社区青年志愿者对珲春河河道内的生活垃圾、杂草、淤泥及其他漂浮物进行清理和清运,使河道面貌明显改善,水污染情况得到了有效治理。

自实施河(湖)长制以来,珲春市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机制,织密织牢河(湖)长制责任网,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针对全市河湖实际情况,珲春市按照分河、分级、分段、分左右岸的原则,积极构建市、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全市总河(湖)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市委副书记、主管副市长共同担任副总河(湖)长,设有市级河(湖)长29人,乡级河(湖)长58人,村级河(湖)长116人,实现了所有河湖全覆盖。

同时,为保障水生态建设,珲春市积极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企业河(湖)长”治水新模式,积极推进“河(湖)警长制”及“雷霆护水”专项行动,实现各级河(湖)警长与河(湖)长“一对一”全配套、零距离无缝对接,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情况、捆绑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河湖安全、盗抢破坏河湖公共设施等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河流水域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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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