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项目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吉林省、长春市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二、选取单位
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若已取消资格审批,需提供相关备案证明);
(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具备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招标师职业资格,且近3年主导过类似政府采购或公共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五)本次选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三)“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类似项目代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含服务内容、流程、团队配置、收费标准等)。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7:00前;
(二)材料提交方式: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密封并标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材料”);
(三)提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二楼(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处);
(四)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043181167079
六、其他事项
(一)中选机构需与我支队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要求履行代理职责;
(二)本次选取结果一次性选举结果,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项目需求变化,另行协商;
特此公告。
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6月23日
初审:刘晗
复审:马萍
终审: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