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开展“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具体内容看这里!

  更新时间:2021-08-19 10:14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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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长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助学活动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圆梦助学”活动是长春市委市政府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满足困难家庭学生求学需求的“民生工程”。活动开展以来,让2.5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现了“求学梦”。

今年的助学项目主要包括:对城区、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高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开发区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10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6000元/人;中考助学标准为城区、开发区低保、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3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1000元/人。

对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家庭,因子女就读高中及以上大中专院校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供助学救助。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救助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救助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预科生预科期间不享受扶残助学金,考试合格进入学校后方可享受扶残助学金。残疾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不再享受扶残助学金。

积极开展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对长春市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位学生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另对就读于长春市属包含民办在内的中职学校的长春市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

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有需求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其中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自付利息,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毕业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

为做好今年的助学活动,各部门已经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政策咨询。

长春市教育局:81151227 长春市总工会:88951991 长春市残联:88613022 长春市慈善会:4001014343

原标题:长春市开展“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 对主城区、开发区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高考学生及孤儿学生每人救助10000元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