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吉林人 这项补助标准提高,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更新时间:2021-08-19 10:18   来源:彩练新闻

吉报头条
重要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图片精选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消息,近日,吉林省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为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快完善吉林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吉林省都开展了哪些具体相关工作?一起来看!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按照国家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的规定和各级财政分担比例,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8元,省级财政补助139.2元,市县财政补助92.8元(延边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补助464元,省级财政补助69.6元,市县财政补助46.4元。伊通县、长白县和前郭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比照延边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省级优惠政策,即中央财政补助348元,省级财政补助185.6元,市县财政补助46.4元)。

做好苯丙酮尿症患者基本医疗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统筹区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契机,加快清理规范统筹区内现行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

继续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苯丙酮尿症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待遇政策,对参加吉林省基本医保的苯丙酮尿症(PKU)患者,待遇支付从2021年1月1日开始。

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过渡期内通过分类调整资助参保、巩固基本医保保障待遇、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等政策措施优化医保倾斜帮扶政策,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待遇,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推动落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制度。

推动国家试点开展实际付费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DRG和DIP国家试点开展实际付费。配合国家医保局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进一步细化完善吉林省特殊药品管理政策。持续做好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动态维护,稳妥实施吉林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动态调整。

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做好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进一步探索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探索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拒绝提交守信承诺的投标挂网企业采取约束措施。

聚焦“三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推动大数据应用,优化完善智能监控子系统功能,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医保行政监管、经办稽核等作用和第三方专业力量。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规范商业保险大病保险管理服务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和跨省就医医保费用清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推进医保经办标准化窗口和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12393医保服务热线建设,做好与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序衔接。拓展医保服务诉求受理渠道,建设全省医保智能客服中心。

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管理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有效衔接,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业务。

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办理

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贯彻落实全国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办理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医保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备案服务,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