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公告,将在农安县行政区内新增电子抓拍设备,7月1日后正式使用。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增设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现农安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和谐、有序、通畅,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设备,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置抓拍设备,现将农安县行政区内新增电子抓拍设备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
1. 302国道750公里350米至302国道757公里150米(长春方向),区间距离:6800米 限速:70公里/小时。
2.302国道757公里150米至302国道750公里350米(农安方向),区间距离:6800米 限速:70公里/小时
3.合乌公路64公里250米至合乌公路69公里950米(长岭方向),区间距离:5700米 限速:60公里/小时。
4.合乌公路69公里950米至合乌公路64公里250米(农安方向),区间距离:5700米 限速:60公里/小时。
二、电子警察抓拍
1.宝塔街滨河南路交会处四个方向
2.古城街宝和路交会处四个方向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1)、逆向行驶的(1373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1)
三、公路监控抓拍
1.302国道716公里580米
2.302国道716公里650米
3.302国道750公里350米
以上地点为双向抓拍。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362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1)、逆向行驶的(13731)。
四、违反禁令(禁止左转弯)
古城街希望路交会处西向东方向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1)
以上设备已经调试完毕,将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开始试用,2025年7月1日后正式使用。请广大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23日
来源:农安县公安局微信
初审:刘晗
复审:马萍
终审: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