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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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理论评论

在实践中形成诉源治理合力

王洪森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实践中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诉讼为纠纷解决最后防线,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以强大合力加快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提高政治站位,以系统观念进一步深化对诉源治理的认识。诉源治理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矛盾纠纷进行根本性预防以及一体化解决的总体性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党的绝对领导为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作为根本方法,坚定不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多样化选择。要强化由多类主体共同参与的专业性联调化解机制,深化诉非协同,做强诉前分流,形成矛盾化解的“多车道”,完善司法服务“供应链”。人民法院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在共建共治共享中集聚合力,加强诉讼指导和保障,善于“把脉问诊”找问题、“对症下药”开良方,努力形成“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工作导向和服务格局,助力构建覆盖城乡社区的纠纷预防化解链条,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要切实建立好运用好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各方联动、多元解纷的法律服务实践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多种力量和司法资源有效衔接。把握和彰显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特别是基层法院作为社会治理链条上的关键一环,需要借力发力,有效嵌入基层治理网格,以推进诉源治理为工作抓手,不断迭代升级诉源治理模式。一是协调匹配专业资源,有效开展诉调对接,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者、社区基层工作者等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加强与行政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与专业调解组织对接,形成“法院+社会”多元解纷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解纷服务。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多个平台广泛听取百姓意见,提高信息收集和沟通效率,如建立更加完善的“智慧解纷”平台、借助典型案例、司法大数据和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基层百姓提供法律咨询,为基层治理提供指导支持,更加便捷地为当事人提供“一网通办”集成式网上服务。三是融入网格化管理渠道,夯实基层诉源治理的组织路径基础,推行法官联系社区指导调解制度,与街道(乡镇)、社区(村)调解室工作联动,积极发挥网格员在协助送达、促成案件和解方面的作用,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网络。四是强化普法宣传,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诉源治理工作,引导群众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解决纠纷。

持续提升预防化解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诉源治理从“有”向“优”转变。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让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扎根,才能将群众路线的优势在实践中转化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优势。要一以贯之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使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提升诉源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驰而不息重前端,着力治“未病”,营造以低成本“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互谅互让,减少纠纷。二是对症下药抓中端,持续治“病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健全司法确认的长效机制,建立调解化纷与诉讼程序相辅相成的对接配套机制,更好实现诉调对接。三是协同作战抓末端,强化治“已病”,推动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与保障,更好体现调解优先原则,定分止争,促进和谐,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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