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21年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更新时间:2021-02-02 19:55   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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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振吉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去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委会领导带头宣讲,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讲座12期;召开7次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完成研究课题31项。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就人大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53次。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和24次主任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加强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坚决担负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保证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贯彻落实。全年召开26次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常委会党组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召开15次专题议党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召开省人大机关党支部建设工作座谈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召开省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二、不断加强立法工作,为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17件,通过13件,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43件,审查规范性文件25件。

强化经济领域立法,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深化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提供了法治保障;起草并审议了《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基础;审议了《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为保障我省境内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提供重要法治支撑。

强化社会领域立法,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了《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为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制定了《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创造了法治环境;修订了《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奠定了法治基础。

强化环保领域立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吉林提供了法治保障;制定了《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为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创造了法治条件;起草并审议了《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支持。

强化民生领域立法,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制定了《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为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打造医药健康产业高地创造了法治环境;制定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修订了《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为保障广电设施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提供了法治条件;审议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依据。

三、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工作,全力推动省委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全年开展了4次执法检查、5次视察、2次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18个专项工作报告。

围绕新冠疫情防控,有效地加强人大工作监督。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去年年初,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组成6个视察组,深入全省9个市州,实地查看了110家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听取了省政府9个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召开了专题询问会议;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执法检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促进作用。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积极地开展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连续两年对优化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进行人大监督的基础上,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组成6个检查组,深入到6个地区102家企业和18个政务服务中心,对《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根据省委提出的“三抓”“三早”要求,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了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为《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效实施和推动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务实地开展人大工作监督。在连续两年开展脱贫攻坚人大监督的基础上,6月份,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组成4个视察组,深入到全省13个贫困县,围绕省委提出的重点抓好“两不愁三保障”“三个一万人”的要求,集中开展了脱贫攻坚人大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向省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围绕“六稳”“六保”工作,扎实地开展人大工作监督。为了推动“六稳”“六保”工作的落实,10月份,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组成6个视察组,深入到9个市州、62家企业和12个乡村社区,视察各地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召开了由省政府25个厅局参加的专题询问会议,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省政府落实“六稳”“六保”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还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企改革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视察,为推动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依法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全年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7人次,表决通过了1名代省长和5名副省长的任命决定,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按照《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共组织24名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共作出决议决定7项。年初,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政府依法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作出了《关于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的决定》,为全社会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营造了法治环境;作出了《关于吉林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关于批准吉林省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和使用抗疫特别国债及调整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吉林省增加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预算调整的决议》《关于批准吉林省2019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修改<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五、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常委会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常委会在连续两年对人大代表全面轮训的基础上,去年开始推进新一轮人大代表专题培训计划,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培训代表135名;积极组织67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专题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制度,组织100多名代表参加常委会各种会议。

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在疫情防控初期,常委会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倡议书》,广大代表积极响应,逆行出征,共有2.6万多名代表踊跃投身疫情防控,捐款捐物达到1.7亿元;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办法》;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省已建立3520个“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

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为吉林振兴献计献策。全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3件、建议251件;为了更好地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对有关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检查;修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考核体系、明确办理要求,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明显提高。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以党的建设为总抓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站位,做到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三查(察)”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共组织120多人次参加立法调研、人大监督等工作;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会议请假通报制度,全年会议出席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履职经验交流活动,全年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上交流履职经验9次,着力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调研能力、学习能力、审议能力,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专业基础能力。落实常委会党组成员联系专门委员会党支部的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专门委员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实完善专门委员会力量,全年共增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13名,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常委会全年召开35次汇报会、调度会,全面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的领导,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制定并完成四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在省人大机关开展人大精神征集活动,确定“政治坚定、履职为民、良法善治、振兴吉林”的吉林人大精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召开青年干部、复转军人座谈会,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各种交流、研讨活动60多次,着力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充分利用吉林人大刊物、网站和公众号,加强人大宣传,有效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全年接待来信来访1921人次。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指导,向各市县人大发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的函》《关于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监督工作的函》,推动全省各级人大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视频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注重在重大立法、监督工作中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地方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还不够,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不够完善,依法履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把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做得更好。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提出的“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依法履职,积极工作,为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更加突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大工作的能力。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谋划立法项目,加强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实体经济、市场消费、养老就业等重点领域立法。

三是更加强化监督工作实效。紧扣省委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科技创新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壮大实体经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黑土地保护等省委确定的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四是更加深化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代表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办理、反馈各环节工作。

五是更加重视人大自身建设。全面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在立法、监督、任免、决定和代表工作中,坚决履行好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吉林的“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重大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履职尽责,为加快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21年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