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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3)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季汇总生成《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领名册》(附件4)和《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5),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到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单位或者个人填写《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市就业服务局按季汇总生成《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合格后将资金拨付给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版权 所有: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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