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全行政许可
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举办的涉及较多人、物的非日常性的活动,其本质的特征在于非日常性。其存在的风险及其严重的后果是设立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基础。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
涵盖范围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申请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所需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证明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说明,2个或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提交联合承办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保安公司资质证明及承办单位与保安公司协议书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审批大厅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758号4号楼
电话:0431-168887770431-889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