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审核(专职)
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资质等要件审查合格后方予以颁发。因此,律师执业证的取得,要求申请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师资格所应有的知识水平,而且应具备实际执行律师业务的能力。
审批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申报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2、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备案材料(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备案材料中应辞职申请表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供标有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明细的人事编制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社会统筹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及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必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实习律师考核鉴定书(由实习所在律师实习基地出具);
8、实习所在律师所与拟申请执业的律师所不一致的人员提供实习所在律师所出具的与申请人无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9、申请执业地与参加司法考试地不一致的人员提供由调入地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10、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人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不到两年的,提供两年内不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保证书,同时拟加入律师所也要出具保证书;
1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
12、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13、个人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办理单位:吉林省司法厅(http://sft.jl.gov.cn/)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
电话:0431-827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