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开拓创新解难题 成果转化促发展

  更新时间:2021-12-31 07:23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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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坚持将实践活动与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积极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锂电池专利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案例背景

东北师范大学谢海明教授团队多年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突破了关键技术瓶颈。该团队申请专利20项,已具备产业化条件,评估价格为5807万元。学校牵头成立了“固态电池协同创新平台”,落户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该团队有意愿自行实施转化却遇到困难,按当时规定评估经费必须全部到达学校财务,对此费用团队难以承担。为推动该项技术落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大量调研,创造性地引入所有权分割的转化方式,推动技术成功转化。

二、主要做法

(一)充分论证,探索新型成果转化方式。一是梳理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从上位文件中寻找突破口。2020年2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到,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并对高校与发明人进行专利所有权分割给出了指导意见,为学校采用所有权分割方式实施转化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组织专家对所有权分割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2020年12月6日,针对锂电池研究成果,学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讨会,邀请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总经理、服务部总监,东北大学相关专家等多位校外专家建言献策,根据专家讨论意见,确定了以所有权分割方式实施转化的方案。

(二)广泛调研,确定合理权益分配比例。学校调研了上海交通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石油大学、长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以及部属师范高校。但从调研结果上看,“3:7/2:8/1:9”三种比例均有,难以达成一致,有的高校采取分段划分比例的方式。由此可见,权益分配比例还要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确定。学校对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进行了仔细梳理,将学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权益分配比例由3:7调整为1:9,其中分配科技成果完成人90%部分,包含了专利费用成本返还及学校成果转化绩效奖励,这种调整方式既推动了锂电池专利成果转化,又确保了学校职务成果收益,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三)建章立制,形成激励转化长效机制。基于前期研讨、咨询、调研等准备工作,学校于2021年6月22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了《东北师范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为“第六条学校鼓励采取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有条件的可采取作价入股或所有权分割方式转化”;新增“第二十二条以所有权分割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学校、科技成果完成人按照1:9的比例分配所有权,签订确权合同及收益分配协议”。正式将所有权分割方式纳入学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拓展了成果转化渠道。

三、取得成效

一是推动了锂电池产业化进程。转让合同签订后,研发团队迅速启动了厂房装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工作,总计融资2.5亿元,稳步推进了锂电池产业化进程。二是提供了创新创业新路径。进一步完善了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为教师创新创业提供了新范式。学校针对以所有权分割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在“东北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线上交流会”进行了经验交流,中国知网平台进行了网络直播,观看直播人数达到2600余人,产生了较为广泛的良好效应。三是激发了教师成果转化热情。锂离子电池技术的成功转化,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极大调动了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全方位服务东北振兴发展积蓄了能量。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