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吉林振兴发展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更新时间:2022-01-21 07:28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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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适应时代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2021年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将每年7月22日确定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紧跟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推动地方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意志,体现为法规规定。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地方性法规修改审议中贯彻和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在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审议中,明确规定“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

在修改审议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坚持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护航吉林高质量发展

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20件,通过16件;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单行条例3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件……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立足我省振兴发展实际需要,全方位推进经济领域、农业领域、环保领域、社会领域立法,努力通过立法实践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统一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标准,明确规定了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路径、披露和查询方式,为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创造法治条件。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一步优化提升了污染防治的理念,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风险可控、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省人大常委会还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加快推进民生领域立法,通过立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修正《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确保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与国家改善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等最新政策相配套,助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尽快在我省落地实施;

修改《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有效解决了供热领域长期存在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供热企业退出难、处罚标准低3个最为关键最为急迫的问题,保障了冬季供暖这个最大民生。

坚持开门立法,绘就地方立法民主底色

公开征集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座谈交流、立法协商……从孕育到出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等法规,都深深烙印着民主的印记。

一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在立法过程中吸纳民愿、汇集民智、反映民意,绘就地方立法的民主底色,夯实良法善治的牢固基石。

为做好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研究修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把座谈会开到村屯,零距离接触基层群众,面对面倾听“四小”经营者的心声;

为完成好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重点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多个调研组,先后到延边、通化、白山、松原、白城等多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乡村振兴工作一线的立法需求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梳理分类,确定研究修改的重点难点。

开门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建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回应社会民众的期待;邀请70位学者、法律工作者和人大代表担任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和立法咨询专家“智库外脑”作用。

鼓励设区的市、自治州探索“小切口”立法,支持白山市、通化市围绕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尽皆取得积极成效。

回首过去,秉承初心,砥砺奋进;展望未来,充满信心,笃定前行。

2022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心大局,积极履职尽责,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护航。

(李佳星 本报记者 李娜)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