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保护补偿助力实现农业“绿”“富”共赢

作者:刘学梅   更新时间:2023-04-10 07:04   来源:吉林日报—大吉网

吉报头条
重要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图片精选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作出部署,强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化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方面,对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及水流、公益林、天然林、湿地等方面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着明确要求。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落实生态保护权责,强化激励、硬化约束,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走系统推进、协同保护的新路子,对于解决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及问题,全面激活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是第一产业,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发展绿色低碳、生态友好的农业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使命。农业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具体体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是对历史负责、对民族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大事,是应对农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奠定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起到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在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上持续发力。以黑土地保护与利用为例,我们积极推动了“梨树模式”不断升级,2022年在梨树县推广面积达285万亩;全省“梨树模式”等保护性耕作面积居全国第一、五年增长5倍,建成高标准农田4330万亩、五年增长60.4%。未来发展中,应充分结合省情,根据相应生态系统功能和特点,在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保护补偿体系,持续完善投入、市场化、部门协作等政策机制,建立多渠道生态补偿模式,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树立系统协同理念,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补偿的治理效能。农业生态是一个整体,生态保护补偿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综合性强,需要我们科学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和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形成生态保护合力。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主导有力、社会参与有序、市场调节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二是加快优化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路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作用,推进税费调节等配套措施,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三是统筹兼顾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内在规律性和不同生态环境要素保护成本,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分类体系和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四是加强区域合作共治,推动做好跨行政区域、跨城乡等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调动相关地区参与积极性,加强城市、生态受益方与乡村、生态保护者的联系,在良性互动中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农业发展。

培育生态低碳农业增长点,畅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一头连着生态保护,一头连着经济发展。新发展理念是指挥棒、红绿灯,应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注重发挥其对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如探索建立梯次弹性补偿模式,探索以技术补偿、产业扶持等方式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生态转型,力求最佳生态保护效果。科学引入市场机制,拓展补偿主体和补偿资金来源,同时完善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通过建立相关生产示范区、农业农村低碳零碳先行区等途径,引领生态低碳农业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与保护,整合农、林、水以及环保等方面生态补偿资源,不断提升农业领域生态保护效能,更好地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护绿”“增绿”“活绿”,用务实举措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变成“靠山养山、靠水养水”,实现“绿”“富”共赢。

作者:刘学梅
编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