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解“薪”愁

  更新时间:2023-11-06 07:52   来源:吉林日报—大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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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讯(韩香姬)日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告孙某等三人在被告张某处打工,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但张某却一直未支付三人工资共计4.2万元。原告多次向张某索要无果,故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劳务费。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前往当事人居住地开展巡回审判。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劳务报酬,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案件中孙某等三人已为张某提供劳务服务,并约定每日工资标准,双方已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张某应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劳务报酬。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于两个月内全部支付孙某等三人劳务费共计4.2万元。

巡回审判是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采取的一种案件审理方式,力争尽可能为其减轻诉累,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是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守信、公正的态度,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建立和谐、友善的劳务合同关系。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