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重要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09 09:18   来源:长春医保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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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结合元旦、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实际,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预缴期结束后(2024年1月6日24时结束),在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除外),自缴费成功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还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尽快为您及您的家人参保缴费,2024年3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将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扫码缴费↓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