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贾晓东辞去
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1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贾晓东请求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贾晓东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标题: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晓东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