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最新征收公告!有这些行为的不予补偿!

  更新时间:2021-09-06 10:56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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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宽府发 【2021】 97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试行)》《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21年第二次棚改专题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总面积约20.63万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起丙九十九路,西至小城子街,南起乙三路北约150米处,北至丙五十六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棚户区改造。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试行)》《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异地安置产权调换、货币等方式安置。

四、工作时序安排及权利告知:

1.公告公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2.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本公告发布后,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本公告发布后,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原标题:长春最新征收公告!有这些行为的不予补偿!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