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为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凝心聚力、共克时艰,进一步做好惠企惠民纾困工作,现将鼓励房屋业主减免房屋租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房屋业主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给予承租人房屋租金适当减免或延期缴纳租金。
二、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关于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4号)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辑:刘晗
更新时间:2022-04-26 20:46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为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凝心聚力、共克时艰,进一步做好惠企惠民纾困工作,现将鼓励房屋业主减免房屋租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房屋业主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给予承租人房屋租金适当减免或延期缴纳租金。
二、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关于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4号)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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